十堰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十堰大学

[切换城市]
十堰站> 十堰教育> 十堰大学> 湖北医药学院信息

湖北医药学院

英文名: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简称:“湖医药”,“郧阳医学院” 所在地:十堰 院校代码:10929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
  • 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校本部专业介绍2020-06-12
临床医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ESI全球排名前1%专业,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湖北省品牌专业,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4年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9年获批湖北省一流专业。拥有省级示范模拟教学基地,采取教、学、做一体教学模式,使学生既能掌握较为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又具有较为熟练的临床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地掌握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及人道主义精神;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团队精神、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毕业后在各级医院、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从事临床、教育、研究和卫生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4.78%。麻醉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专业特色:全国最早开设的麻醉学本科专业院校之一,目前仍是湖北省唯一开设麻醉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2017-2018年中国大学本科教育分专业排名第十位。2019年荣获省级一流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优秀基层组织。依托知名三甲医院开展临床实习教学,推崇“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应用”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知识及技能,胜任麻醉科各项工作的初级麻醉医师。毕业后在各级医院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从事临床麻醉、科学研究等工作。 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3.95%。儿科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ESI全球排名前1%专业。依托知名三甲医院,配备高职称临床教师担任学业导师指导学习及科研;采取床边教学,使学生既能掌握较为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又具有较为熟练的临床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目标:培养有较扎实的临床医疗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医学法律知识和人文社科知识的临床医疗专业医师,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潜能。毕业后可在在各级医院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儿科医疗、保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康复治疗学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是国内较早开展康复治疗学本科教育的高校之一,师资力量雄厚。主要的实践基地太和医院康复院区是湖北省地市级医院中最大的康复专业机构,学科规模在全国综合性医院的康复科中名列前茅。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康复医学基本理论和治疗技术及传统康复治疗技术,能在医疗卫生、学校、体育运动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等部门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高级康复治疗师,也可在大中专院校或特殊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6.82%。医学影像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拥有十八年的先进办学经验、优秀的教学团队和教学设备。依托知名三甲医院学科优势,形成鄂西北地区医学影像人才培养基地。突出实践教学,连年获得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全国影像技能大赛奖励。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医学影像学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和相关机构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诊疗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医学专门人才。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5.79%。医学检验技术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2017年获批一级学科硕士招生资格,省医学会检验学会常委单位。学科整合三家附属医院资源,有雄厚的师资和国内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设施。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医院、血站及防疫、科研院所、检测企业等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0.59%。生物科学 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以医学为背景,以遗传为特色;全程英语教学;大一进入实验室科研训练;导师制培养模式进行一对一的悉心指导;专业带头人张昌军教授为湖北“试管婴儿之父”。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生物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进一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良好潜质。能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生物制品企业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检测分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门应用型人才。近五年平均就业率:约90%。精神医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精神医学属国家紧缺专业,我校精神医学专业是湖北省重点专业、湖北省特色专业,2017年开始招生。是鄂、渝、陕、豫比邻地区唯一开办精神医学专业的医学院校。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实践基地,学生既能掌握系统扎实的临床医学知识,又具有专门的精神医学专业技能。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知识,同时掌握精神医学、心理学的知识与技能,在精神医学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医学专门人才,同时具有向更高学历、学位攀登的潜力和能力。毕业后可到各级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医学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等。口腔医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湖北省品牌专业、湖北省本科一流专业、湖北省省属高校唯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校级微课1门。拥有口腔专科附属医院一所,综合性附属医院3所。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口腔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在各级综合性医院、口腔专科医院及地方牙病防治机构、研究所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工作的适用型高级口腔医学人才。 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2.90%。护理学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开设于1999年,湖北省唯一护理学品牌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北省一流专业,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最早开设护理本科教育、最早通过国家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现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应用型高级护理人才。就业率:近三年平均就业率:96.42%。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注重语言的学习和提高,开设雅思和其他英语课程,与国际接轨。同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外高校与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广泛开辟国际项目,为涉外护理专业学生留学深造、海外就业搭建平台。培养目标:培养能够适应国际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英语语言国家文化,能在国内外各级医院、教学科研机构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工作的国际型高级护理人才。毕业生英语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可赴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深造、就业,可成为国际注册护士。就业率:近三年平均就业率:100%。药学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药学专业开办于2002年,是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药学学科是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现代医药技术学科群”的支撑学科。药学专业教学团队是省级教学团队。有一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三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药剂学为省级重点学科。培养方向为临床药学,教学由学院和附属医院师资共同承担,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过程能紧密与临床实际情况相结合,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水平的提高,同时能及时把握就业市场动态,指导专业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良好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掌握药学和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熟悉新药研发基本流程和技能,具备分析和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的能力,同时熟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在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物研发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药品检验机构,从事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临床合理用药、药物监测和临床药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可以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新药研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药学服务、医院药事管理、临床药学研究等工作;在药物研发机构从事新药研究与开发相关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从事药品监管工作;在医药企业从事市场分析、策划及营销工作;在药品检验机构从事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等。也可通过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后到高校和研究院所工作。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6.22%。中药学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中药学专业是国家重点发展专业,我校中药学专业2018年开办,其子专业中药制药专业2014年开办,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是学校目前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药学是校级重点学科。建有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药用植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武当中医药研究所、神农中草药研究所、药用植物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基地。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是湖北省优秀重点实验室。“百草园”种植有药用植物近三百个品种,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实践环境。学院与省内外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固的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关系。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中药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和使用领域,从事中药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临床合理用药、药物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评价和经营管理等药学相关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从事药学科研,在大中专院校等教学单位工作;到中药相关生产流通企业从事中药GAP,现代化生产营销,GMP、GSP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开发等工作; 可进医院担任中药师;到药品管理部门从事药品监控、质量检验等工作;也可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到高校和研究院所工作。制药工程学制四年,毕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 制药工程专业2012年开办,是我校开办的首个工科专业。学校投资800余万元建成国内一流的制药工程实训中心,购置了药厂GMP实训教学仿真系统、自动化控制教学仪器及颗粒剂、丸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剂等5条小型生产线,同时与制药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学生可在企业和校内实训中心开展实践教学,学生实习实训得到有力保障。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制药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备分析、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从事与制药工程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工艺与工程设计、生产管理、检测分析,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后在医药企业从事药品生产、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学术推广等工作;在化工、医药设计企业从事化工、医药工业设计和项目建设工作;在食药品企事业单位从事研发、生产、质检、注册、申报等工作;在医疗器械、制药、化工设备行业从事仪器、设备设计开发工作;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制剂室等科室工作;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到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药物研发及教学工作。近四年平均就业率:92.16%。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卫生法学方向)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 1993年开始招生,是国内最早开办此专业方向的院校之一。专业立足公共管理学科基础,紧密结合“健康中国”之时代需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医学基本理论,掌握管理学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熟悉医药健康行业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在医药卫生行业、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等发展前景广阔。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健康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医学基础,能熟练掌握管理学及医疗保险学(医疗保险方向)或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方向)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医疗保险、医事法律等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1.4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专业特色: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当前智慧医疗、卫生信息化、健康大数据产业的发展需要,毕业生实践能力强,市场需求量大,就业率高,薪资名列前茅。该专业获批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有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省级移动医疗实习实训基地。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信息管理基础、具备较高的信息分析与处理能力,系统掌握计算机理论与技术、信息系统设计与管理方法以及信息咨询与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各大中型医院、软件研发、信息咨询公司、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健康管理机构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应用型人才。 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7.67%。信息资源管理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专业特色:本专业以管理科学、信息科学为依托,从大健康理念出发,立足医疗、管理、信息交叉学科,紧跟“防治养”一体化趋势,融合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引领“智能医疗”新医科发展。国内本专业人才缺口很大,医药学信息资源管理人才尤为缺乏。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采集、组织、检索、分析、评价和开发利用信息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管理,为疾病防控、精准医疗、康养服务提供科学决策、管理服务的高级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健康服务与管理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湖北省首批开办,拥有医学、公共卫生、健康保险等雄厚教学师资;作为新兴专业,行业人才缺口极大,就业前景极为可观;拥有公共卫生硕士(MPH)培养资质,为学生继续深造畅通升学渠道。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现代医学和现代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健康服务业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掌握健康咨询、检测、评估、指导、干预等基本技能和方法,能制定有效的健康管理方案,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后可在医疗卫生系统、健康管理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就业。智能医学工程学制四年,毕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是一门新兴的医、理、工高度交叉的学科,紧密结合医疗健康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把临床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布局医学与人工智能的交叉融合、转化创新,打通医学从“实验室”到“手术台”的通路桥梁。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控制论、系统论和信息论的基本思想和创新的思维方式,系统地掌握智能医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方法,掌握智能医学系统与工程、医学信息处理和电子技术应用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程技术,毕业后能在智能医学领域从事医学信息处理、行为交互和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的应用、教学、开发和管理工作。预防医学学制五年,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以人群为研究对象,以预防为主要思想指导,运用现代医学知识和方法研究环境对健康影响的规律,制定预防人类疾病发生的措施,实现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为目的的一门科学。预防医学从战略的高度考虑人类的疾病和健康问题,是近年来国家和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点,拥有公共卫生硕士(MPH)学位授权。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健康中国”和新医科发展需要,在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基础上,能运用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具有组织和实施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能力。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防疫、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等机构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卫生事业管理的专门人才。应用心理学学制四年,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特色:重医教,发挥医学院校特点,用医学特色拓宽专业基础;崇人文,发挥人文学院学科优势,培育学生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强实践,技能类实践学时约占30%,在多家大型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及全国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开展见习、实习,用实践教学夯实专业技能。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医学基础知识、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胜任心理健康维护、心理与行为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能力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心理学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到医疗卫生、教育、社区养老服务、司法、工商企业、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与心理学相关的社会工作。详情
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制药、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等21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第四章 录取条件第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因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项目培养         层次       专    业   收费   标准学费本科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5200元/年·生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4000元/年·生住宿费      标准标准一1200元/年·生标准二1000元/年·生标准三800元/年·生空调宿舍加收标准4人间120元/年·生5-6人间80元/年·生注:护理学(涉外方向)学生参加雅思培训需缴纳培训费3000元/年·生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奖助办法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7%左右。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要求,凡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子女在2020年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并录取的,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后按照学校转专业规则可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时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湖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9
湖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9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院招生体制机制;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第四章 录取条件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药学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条 我院不限应试语种,但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成长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院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20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学校招生体制机制;确定分专业招生规模,制定学校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因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六个一百育人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校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校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郧阳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郧阳医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郧阳医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目前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医学单科性本科院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院已有四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为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曾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 1994年起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用现名。法人代表涂汉军。学院国标代码(部委编码):10929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中国现代化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城区中心(人民南路30 号)。十堰市也是国家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和国家 “ 南水北调 ” 中线工程水源地。学院占地面积636亩,建筑面积23. 84万平方米,校内环境优雅,景色宜人,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第六条 郧阳医学院培养医学和管理学高级专门人才。设置有基础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药检学院、护理学院、国际学院(药护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开设有 9个本科专业, 4个专科(高职)专业。其中有省级重点学科4 个。具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本部有教职员工681人,其中专任教师454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16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438人;有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129人,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7人;有25名教师受聘校级关键岗;学院建有分子生物学、电生理、生殖医学、器官移植等 23 个科研室、所。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7000余人。本科生学籍管理实行学年学分制,近三年 CET-4 、 CET-6 平均通过率分别达 82% 和40% ;每年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比例为 15% 左右。建院以来面向社会输送专业人才 23000余人。校园内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齐全,学生宿舍公寓化,膳食中心标准化。校园网连通全院各处。形态、机能等综合实验室为省级标准化实验室,为科研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实验条件。所开课程全部使用了电化教学技术。图书馆为湖北省 “ 优秀图书馆 ” ,图书馆藏书70万册,中外文期刊 11000 种(含电子期刊)。办有公开发行的《郧阳医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学院自 1995 年起与武汉大学医学院、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硕士培养点现已达 17 个学科、26个专业。在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已与澳大利亚新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俄罗斯萨拉托夫州医科大学等校签定了国际合作办学协议,以交换学生、赴国外就读等方式,帮助学生实现出国深造和在国外就业的愿望。学院附属太和医院综合实力在国内医疗行业排名第 21 位,为全国文明单位,附属东风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之一,附属人民医院为湖北省“三甲”示范医院,可满足专业理论及实践教学。另有分布全国各省的教学实习医院46 所,其中“三甲”医院31所。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为2364名,分布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今年麻醉学、口腔医学专业录取批次为二批(一),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批次为二批(二),专科为四批(一),高职为四批(一)。 第九条 考生报考郧阳医学院应试外语语种建议为英语,报考护理学国际护理方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第十条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其身高不低于160cm。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入校后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一)除特殊指明外,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限制。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当年各专业考生报考的情况而定。 (三)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 (四)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与专业调剂 (一)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按志愿顺序投档。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投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进行安排。 (四)退档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随即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为 www.yymc.edu.cn ,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十八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和鄂学助 [200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我院学生助学贷款承办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也可选择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第十九条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特困学生渡过在校期间的生活难关,避免其因贫困或突发事件中途辍学,学院特设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并设有 “ 学生特困补助金 ”、“ 阳光助学基金 ”及“共产党员基金”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还可提供特困补助,并安排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一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详情
郧阳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6-17
郧阳医学院 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四条 郧阳医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医学单科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院已有四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为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曾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 1994年起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用现名。法人代表涂汉军。学院国标代码(部委编码):10929 。第五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52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3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9人、硕士学位的435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楚天学子1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8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53人。有134名教师分别被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湖北中医学院聘为兼职硕士生导师,其中,72名教师作为武汉大学和湖北中医学院独立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学院学科优势明显。开设9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设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专业方向。拥有1个全国特色专业,2个湖北省品牌建设专业;拥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3门省级精品课程, 8个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分子生物学、器官移植等23个科研所(室),其中,“胚胎干细胞研究”实验室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院科研实力强劲。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613 项,发表论文5273篇,其中被SCI等三大检索系统收录146篇,出版专(译)著39部、教材78部,鉴定科研成果125项,获得省部级奖励24项(其中,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转让科研成果2项,获得发明专利27项。学院人才质量优良。毕业生就业形势一直保持良好态势,一次性就业率在90%以上,位居同类院校前茅。学院国内外交流频繁。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先后在主干学科和联合培养硕士点以非全职方式聘用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Murad教授在内的4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第六条? 学院附属医院实力雄厚。有3所均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和“全国文明单位”,在职员工2117人,高级职称者近400名,总资产达7亿元,开放病床1500张。附属东风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300余人,高级职称者300余人,总资产5亿元、开放病床1000张。附属人民医院为“全国卫生先进集体”、“湖北省三甲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700余人,高级职称者350人,总资产近7亿元,开放病床1400张。三家附院均拥有核磁共振、GE1250mA X光机系列等高精尖医疗设备,实力雄厚,可满足临床教学所需。?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2009年招生计划为1550名(本科1350名,专科200名),分布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麻醉学、口腔医学专业录取批次为二批(一),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批次为二批(二),专科为四批(一),高职为四批(一)。 第九条 考生报考郧阳医学院应试外语语种建议为英语,报考护理学国际护理方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第十条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其身高不低于160cm。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入校后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一)除特殊指明外,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限制。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当年各专业考生报考的情况而定。 (三)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 (四)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与专业调剂 (一)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按志愿顺序投档。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投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进行安排。 (四)退档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随即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为 www.yymc.edu.cn ,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十八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和鄂学助 [200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新生应首选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特困学生渡过在校期间的生活难关,避免其因贫困或突发事件中途辍学,学院特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并设有 “ 学生特困补助金 ”、“ 阳光助学基金 ”及“共产党员基金”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还可提供特困补助,并安排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就业与深造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一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详情
郧阳医学院 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郧阳医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医学单科性大学,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院已有四十五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为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曾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 1994年起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用现名。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院法人代表涂汉军。学院国标代码(部委编码):10929 。 第五条 学院学科优势明显。开设有10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湖北省本科品牌专业;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5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学院科研实力强劲。建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肿瘤)实验室、胚胎干细胞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所、肝脏外科与器官移植研究所等多个高水平科研平台,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 SPF级实验动物中心、生物(医学)基础实验、临床技能培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英语语言学习中心、计算机学习中心等多个大型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632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部级32项;发表论文3583篇,SCI等收录215篇;出版专著、教材117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5项、发明专利27项,转让科研成果2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52人,其中高级职称者305人;具有博、硕士学位者504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楚天学者4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2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58人。专兼职硕士生导师134名。? 学院人才质量优良。毕业生就业形势一直保持良好态势,一次性就业率在90%以上,位居同类院校前茅。? 学院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先后在主干学科和联合培养硕士点以非全职方式聘用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Murad教授在内的4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六条 学院附属医院实力雄厚。有3所均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和“全国文明单位”,在职员工24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近400人,总资产达10亿元,开放病床2200张。附属东风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3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00余人,总资产5亿元、开放病床1000张。附属人民医院为“全国卫生先进集体”、“湖北省三甲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8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84人,总资产近7亿元,开放病床1550张。三家附院均拥有核磁共振、GE1250mA X光机系列等高精尖医疗设备,实力雄厚,可满足临床教学所需。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2010年招生计划为1540名(本科1350名,专科190名),分布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九条 考生报考郧阳医学院应试外语语种建议为英语,报考护理学国际护理方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其身高不低于160cm。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入校后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一)除特殊指明外,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限制。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当年各专业考生报考的情况而定。 (三)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 (四)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与专业调剂 (一)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按志愿顺序投档。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投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进行安排。? (四)退档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随即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为 www.yymc.edu.cn ,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十八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和鄂学助 [200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新生应首选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特困学生渡过在校期间的生活难关,避免其因贫困或突发事件中途辍学,学院特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并设有 “ 学生特困补助金 ”、“ 阳光助学基金 ”及“共产党员基金”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还可为贫困生安排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一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1%u0039-%u0038%u0038%u0039%u0031%u0030%u0038%u0038
  • 邮编:
    442000
相关推荐
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