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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

英文名: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汉师”,“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十堰 院校代码:1051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师范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招生计划分专业统计表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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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19-8846011。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518,法人代表:杨鲜兰。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北京中路校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8号 。除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就读一年外,其他均在校本部。学校网址:http://www.hjnu.edu.cn/,邮政编码:442000。第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第八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录取时以各生源省份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第十一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志愿、体检、政审),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排序较低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理兼招,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 详情
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5
                                                                                                                                                                                                                                                                                                                                                                                                                                                                                                                                                                                                                                                                                                                                                                                                                                                                                                                                                       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为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邮政编码:442000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学校设有中文系、数学与财经系、外语系、旅游与管理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系、体育系、艺术系、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系、教育二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12个教学单位,16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财务、学工、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按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结合德智体美考核,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第十五条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有特殊情况的,执行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分数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绘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第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4000元/年·生,重点专业学费5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0350元/年·生;专科生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其他专科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生。收费有变动的,以当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第七章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相关困难证明),经教学系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可全额或部分欠费入学,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再予以相应资助。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年、三等2000奖元/人·年。第二十三条学校奖学金。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针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6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参评年级在校生的10%。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安排在每年10月份评定发放。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第八章招生咨询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       电子邮箱:hjnuz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jnu.edu.cn/zs/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汉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为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邮政编码:442000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25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财务、学工、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按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结合德智体美考核,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第十五条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有特殊情况的,执行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分数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绘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第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4000元/年·生,重点专业学费5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0350元/年·生;专科生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其他专科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生。若遇收费政策调整,以当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汉江师范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第七章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相关困难证明),经所在学院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可全额或部分欠费入学,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再予以相应资助。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年、三等奖2000奖元/人·年。第二十三条学校奖学金。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6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参评年级在校生的10%。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安排在每年10月份评定发放。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第八章招生咨询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       电子邮箱:hjnuz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jnu.edu.cn/zs/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2008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08-05-07
2008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北省汉江明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市,近依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毗邻新型汽车城十堰市,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立于1954年的郧阳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为现名。2、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邮政编码:442700)。网址:http://www.yytc.net.cn联系电话:0719-5253088 5253008(传真)。3、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4、学校设有中文、政史、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艺术、计算机、教育信息技术,基础部等11个系(部)42个专业。学校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70余人。聘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校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并有多名外籍教师常年在校任教。5、收费标准:⑴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⑵住宿费:500—1000元/年;⑶其他:书费800元(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具体以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收费。6、为保证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设立“郧阳师专爱心贫困助学基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发放。学校还通过贷、减、免、缓、酬、补等多种办法解决贫困生的求学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7、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可直接入学;生源地没有开通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8、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在校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生、二等奖2000元/年·生、三等奖1000元/年·生;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20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每生40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生可获劳动报酬2000元/年。9、录取时,采取院校志愿按志愿清、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充足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加分情形的,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实际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不作特殊要求。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情
2009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09-06-16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新型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在其境内。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立于1954年的郧阳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为现名。 2、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湖北省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邮政编码:442700), 联系电话:0719-5253088?5253008(传真);十堰校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邮政编码:442000),联系电话:13636158235。网址:http://www.yytc.net.cn。3、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学校设有中文、政史、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艺术、计算机、教育信息技术,基础部等11个系(部)45个专业。学校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70余人。聘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校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并有多名外籍教师常年在校任教。 5、收费标准:⑴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⑵住宿费:500—1200元/年;⑶其他:书费1000元(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具体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6、为保证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设立“郧阳师专爱心贫困助学基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发放。学校还通过贷、减、免、缓、酬、补等多种办法解决贫困生的求学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可直接入学;生源地没有开通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8、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在校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生、二等奖2000元/年·生、三等奖1000元/年·生;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20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每生40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生可获劳动报酬2000元/年。 9、录取时,在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方式进行。在执行常规志愿的省份,采取院校志愿按志愿清、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充足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实际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不作特殊要求。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情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湖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立于1954年的郧阳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为现名。 2、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丹江校区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邮政编码:442700)。办学地址:十堰校区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邮政编码:442000);网址:http://www.yytc.net.cn联系电话:丹江校区:0719-5253088? 5253008(传真);十堰校区:0719-8846111?8846222。 3、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学校设有中文、政史、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艺术、计算机、教育信息技术,基础部等11个系(部)45个专业。学校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60余人,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150余人。 5、收费标准:⑴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⑵住宿费:700—1000元/年;⑶其他:书费800元(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具体以物价部门核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6、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可直接入学;生源地没有开通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为保证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设立“郧阳师专爱心贫困助学基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发放。学校还通过贷、减、免、缓、酬、补等多种办法解决贫困生的求学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8、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在校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生、二等奖2000元/年·生、三等奖1000元/年·生;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20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每生40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生可获劳动报酬2000元/年。 9、录取时,采取院校志愿按志愿清、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加分情形的,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实际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不作特殊要求。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442000
  • 电话:
    %u0030%u0037%u0031%u0039-%u0038%u0038%u0034%u0036%u0032%u0032%u0032/%u0038%u0038%u0034%u0036%u0031%u0031%u0031/%u0038%u0038%u0034%u0036%u0031%u0031%u0032(传真)
  • 邮编:
    4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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