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2、护照遗失的;
3、护照被盗的。
1、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咨询电话:0719-8112405
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
一、办理时限
现场递交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为15个工作日,加急业务根据不同的事由和紧急程度,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办理费用
1.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2.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丢失补发普通护照:4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