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1、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原护照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咨询电话:0719-8112405
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
一、办理时限
现场递交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为15个工作日,加急业务根据不同的事由和紧急程度,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办理费用
1.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2.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丢失补发普通护照:4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