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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台湾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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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站> 十堰办事指南> 十堰台湾通行证办理> 十堰台湾通行证因私类办理指南信息

十堰台湾通行证因私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赴台探亲

2、赴台学习及访友

3、赴台居留及定居

4、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2、照片

: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

3、填写完整规范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

5、本级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

6、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通行证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址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咨询电话:0719-8112405

投诉电话:0719-8112401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9-811240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不包括邮寄时限)。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20元(人民币),繁体字加注2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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