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台探亲
2、赴台学习及访友
3、赴台居留及定居
4、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2、照片
注: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
3、填写完整规范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
5、本级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
6、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通行证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咨询电话:0719-8112405
投诉电话:0719-8112401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9-811240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不包括邮寄时限)。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20元(人民币),繁体字加注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