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十堰居民
2、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3、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社签定合同并缴纳全额团费。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照片一张
注: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3、填写经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加盖公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注: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指定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通行证;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出具意见后方可申请赴台旅游。
网上预约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
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审核——审批——核对——制证——发证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咨询电话:0719-8112405
投诉电话:0719-8112401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9-811240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不包括邮寄时限)。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20元(人民币),繁体字加注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