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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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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中医医院

  • 别名:十堰中医院/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十堰医院
  • 三级甲等 综合

十堰市中医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来诊--分诊--挂号--候诊--就诊、医师检查诊断--取药--离院

先进设备

2002年被省卫生厅评定为“湖北省知名中医医院”,2008年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优秀中医医院”。享誉鄂西北周边地区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湖北省知名中医医院”、“湖北省三级优秀中医医院”。

医保报销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一、参保职工住院必须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请携带本人医保证、凭定点医院的初次诊断病历、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急诊可先入院,在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医保中心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逐级转院制度,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复审并加盖公章,经医保中心审批后,携带本人医保证、转院审批表、转院介绍信到上级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后批,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投亲、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填写,住院3日内须电话申报住院时间、医院名称、住院病种;并将入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传真至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当年审核报销(跨年度住院的情形例外),住院未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驻外机构人员就医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地治疗期间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次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检查须知

1、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2、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3、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4、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5、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6、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7、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出入院须知

入院指南1、入院时医保及公医病人,请您务必带齐医保卡(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公医病人还需要记账单,有关部门规定:缺少任一证件均不能办理正常手续。2、按金单请妥善保管,需凭该单结帐。3、入院资料填写须与本人有效证件一致,以便于您报销手续按金管理按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联银。按金的使用:支付住院者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和住院者认可的项目。按金的数目:根据病种来决定。一般来说:公费医疗者:记帐单+2000元,自费医疗者:视病种而定,社会医保者:5000元以上(产科3000元)。小提示:现金的使用是一个递减的过程,由电脑管理系统生成,一旦临界于零的时候会出现提示,此时必须及时补充,不然会影响你的治疗、检查、护理和营养治疗工作。费用查询可以用自动查询机,或咨询护士站。病房安全医院和病房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请保管好您的财物,不要携带过多的和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我院床头柜规格为40cmx40cmx38cm,您的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公交线路

市内乘坐2路、9路、10路、13路、25路、26路、59路到中医院站下车。
详细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1号
  • 医院总机:0719-878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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