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堰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十堰市内。
2、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3、申请人已依法登记结婚,且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的事实仍然存在时提出。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1、婚姻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证件资料。
2、询问申请人的结婚意愿,为自愿结婚的双方各提供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婚姻登记员代填后宣读,申请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在“声明人”一栏按指印。
4、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宣誓词,婚姻登记员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颁发《结婚证》。
十堰市各区婚姻登记处
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朝阳中路31号
电话:0719-8787760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公园路
电话:210719-8654500
十堰市郧县民政局朝阳中路31号
电话:0719-7232794
十堰市郧西县民政局郧西县019县道
电话:0719-6235347
十堰市竹山县民政局北大街
电话:0719-4224205
十堰市竹溪县民政局建设路
电话:0719-2726431
十堰市房县民政局房县南街
电话:0719-3224381
十堰市丹江口市民政局沙陀营路108号
电话:0719-5222226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