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抚养人书面申请;
2、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复印件)。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含复印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复印件)。
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可参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